【广东】佛山市台富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被处罚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台富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大市监处罚〔2023〕6-7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金额(万元)1.6156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9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核定,违法产品货值共计8078元,违法来得到的共计998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内容1、处违法产品货值8078元二倍的罚款,罚款16156元; 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98元。 2、罚没共计:17154元整。(大写:壹万柒仟壹佰伍拾肆元整。)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类型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定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定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台富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10P

  法定代表人郭平全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62****4876处罚决定日期2023-02-09公示截止期2026-02-09处罚机关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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